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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者:admin 添加日期:2014-01-22 11:22:32
关于开展2013年度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相关民办学历学校:
根据《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财教〔2014〕18号)规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全市民办教育奖补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项目书面报告;
2、学校合法办学的资质证明;
3、学校本年度的财务报表;
4、本年度全体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若复印件,需加盖社保公章;
5、为全体学生出具缴纳校安保险费证明,若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相关资料
1、引进优质民办学校一次性奖补
提供优质民办学校相关佐证资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认定。
2、民办学校培养人才奖补
(1)民办普通高中提供2013年录取二本及以上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提供学生本年度在省级以上大赛中取得好成绩证明材料。
3、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1)提供本校2013年被评为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或文件;
(2)提供本校教师本年度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文件。
4、教学基础设施奖补
(1)建设项目预算批准书和预算、决算的证明材料;
(2)购置土地的证明材料;
(3)银行贷款的合同证明及付息凭证。
(4)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材料复印件;资金投入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资金投入有效票据复印件。
5、民办教学设备购置奖补
提供本年度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
6、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提供本年度学校获得省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证书复印件、文件。
三、其他事项
1、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培训学校不在本次奖补对象范围内。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归类,复印件清晰。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各校做好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
戚  梅(市教育局职成科、民管办)    电话:3844137
戴要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电话:3122268
      
 
市教育局职成科、民管办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2014年1月20日
安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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