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今天是
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添加者:admin 添加日期:2014-01-17 16:24:51
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芜湖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奖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扶优扶强、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引进优质民办学校一次性奖补;
(二)民办学校培养人才奖补;
(三)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四)民办学校教学设备奖补;
(五)民办学校基础设施奖补;
(六)民办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七)其他。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和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
(二) 办学条件达到对应学校类型设置基本要求且安全达标,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为全体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全体学生缴纳校安保险费。
(三) 具有三年以上办学历史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引进优质民办学校奖补除外)。
(四)办学行为规范,未出现违规招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抽逃出资、无乱收费等现象。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项目书面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3、项目预算(包括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4、购置土地、购买实训(实验)设备的合同,银行转账支票及正式发票;
5、银行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
6、获奖的批文和奖牌。
7、其他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每年11月15日前由市属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支持方案,在芜湖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然后由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
第九条 县(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第十条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记入学校诚信档案且3年内不予奖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