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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师大二附中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听课、评课的暂行规定
添加者:admin 添加日期:2015-11-19 15:53:55

安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听课、评课的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解课堂教学的动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2005】6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和芜湖市教育局【2006】02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领导听课、评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我校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听课、评课的相关暂行规定。

二、听课、评课的数量要求
1.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听评课数量规定
(1)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2)校长、德育处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5节;
(3)具有教师职称的学校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0课时;
(4)兼课领导的听课、评课数量,按同类人员听课、评课要求减半。
(二)我校领导、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评课的最低数量要求
范代宏:8节;周惠强:15节;汪光启:10节;陈良迪:10节;唐齐美:5节;王刚:15节;徐海琴:15节;吴一帆:8节;陈俊兰:8节;韩鑫:8节;张维丽:15节;高蓉:5节。

三、听课的注意事项
1.学校领导要不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念,熟悉现代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把握课改新趋势,形成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思想和评价观念,为听课、评课做好思想上和理念上的准备。
2.每次听课前要做好准备,熟悉教材,了解教材要求和重难点。听课要准时到场,听课时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不能影响授课教师的教学。
3.每次听课要对教学过程作完整的记录。听课记录包括:听课时间、地点、授课学校和班级、执教教师和课题、教学活动过程、简评等。
4.学校领导要带着问题意识和研究心态进入课堂,在听课中发现问题,在听课中研究教学。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将其作为校本教研中的课题,组织教师共同探究,改进教学;同时,要及时与授课老师进行沟通,帮助授课老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四、听课形式
1.采用随堂、随机听课与组织听课相结合的形式,以随堂、随机听课为主。
2.继续强化我校领导的推门听课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随堂、随机听全体教师的课。检查教案和课堂教学是否相符。

五、评课的基本要求
1.集体听课后,教科室或教研组长要及时组织授课教师和听课教师进行评课。
2.听课结束后,要认真针对课堂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及组织、师生互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析,及时开展评课反馈,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优缺点给以评点,并写出评课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听课领导和教师在评课时应就以下六方面进行评价并写上评议意见:
(1)教学目标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
(2)讲课内容是否科学准确;
(3)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是否合适;
(4)重点是否突出,难点能否突破;
(5)教学语言、板书是否规范清晰;
(6)组织教学及其效果如何。

六、听课管理和考核
1.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笔记》,学期结束后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学检查,听课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
2.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科室将定时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登记,并将听课结果在校园网或大屏幕上公布。
                              
                                                      安师大二附中 校长室 
教科研室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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