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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添加者:admin 添加日期:2014-11-01 08:44:54
[芜教人]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4]2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指标使用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继续坚持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高中级评聘和认定指标的使用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根据各学校编制数调整变化,及时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空缺情况,要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要求,掌握指标使用情况。评审与认定应严格控制在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空编单位要按照实有人员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可用指标,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要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地确定今年评聘名额,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后下达使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申报,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县区所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3、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要向援疆、援藏、援川教师和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援川和赴皖北及长期在边远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
二 、申报有关规定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15号)文件执行。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除本通知重新作出规定外,仍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执行。
2、今年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3、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平均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对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仍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申报免试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免试表格,填写后向所属县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区人社局、市直管单位按照皖人发〔2005〕79号和〔2007〕40号文件规定对所属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将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申请表格、相关材料及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予以批准,逾期将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因年龄、学历申报通过审批的免试人员,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无需重复申报。
4、典型课例教学(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考评课要继续按照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教师,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研人员,市教研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省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优秀等次,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县区教研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优秀等次,具体要求参照我市对学校教师有关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要求执行。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市区教师由市教科所组织考评;各县教师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委托各县教研部门,按照规定考评课的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局派人指导、抽查审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学校(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教研人员可以进行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各学校要在各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教科所制定的考评课标准和要求,严格挑选考评教师,对申报人进行认真考评,学科考评组须有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可聘请外校教师参加),且都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并要求各自独立撰写。对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申报人,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办公室共同验证的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教案),学科考评组各人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学校应对考评教师身份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由学校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县城以上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6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2006年以后的支教人员应采取脱产支教形式开展支教工作,原支教学校不再安排其教学工作,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或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写出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呈报双方学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提供支教人员情况登记表、支教考核表、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和教学设计,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或曾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教研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一年以上的经历。
职业学校教师由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安排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活动,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实践调研的主题可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来确定,也可以由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来定,教师参加实践调研的方式可以学生实习、实训带队教师身份进行,也可以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须提供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实践调研活动的联系函(或证明),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单位对教师的评价意见和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援疆、援藏、援川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供支教期间开展工作和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然后由市、县区教育局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强对申报人员在支教方面的监督,使支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县区所属学校和单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的高、中级职务评审人员名单时须提交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并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申报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职务的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并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否则,不予受理。
7、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到新岗位同一级别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从教一年后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教师职务。未经转评的不得申报高一级的教师职务。凡需转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岗位变动的有关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对照评审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考核。各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下同)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推荐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县(区)审核报送。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材料分类整理,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审核验收。市属学校以单位统一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前,各学校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2、11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申报评聘指标,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今年的评聘指标。
3、11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各县区和直属各单位分别报送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含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市职教中心南校区,联系电话:0553-3814105)。
4、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以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掌握好文件精神。
2、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环节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附件1)。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4、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申报核准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社局
 
                         2014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2: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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