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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28号二附中差旅教研交通费用
添加者:whsdzx 添加日期:2017-11-24 16:27:23
安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履行工作任务,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主要包括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差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会计室办理差旅费报销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实报实销。具体见附件。
第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其他原因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部分,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报销有关费用。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等级标准:
级 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动车或高铁 其他交通工具
校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称人员 软席 二等舱 经济舱 一等座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三等舱   二等座 凭据报销
第九条 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要从严控制。有关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高一级别交通工具,需提供说明并经校长加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按应该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给予报销。
第十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硬席卧铺票。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码头、车站的交通费、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不得自带车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租车出差,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租车出差的,须填写自带交通工具费用明细单并经校长加批同意。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每天100元计算。
第十五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相关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限额凭票报销。由学校派车或包车的,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学习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一)教职工离开芜湖市外出参加会议,其往返途中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凭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在途时间计发伙食补助费;食宿自理的,按标准报销住宿费和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培训、学习、进修、访学等的差旅费
(一)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培训、学习、进修、访学期间差旅费报销参照安师大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培训、学习、进修、访学且必须由学校开支住宿费的,在规定住宿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进修学习费中已含住宿费的不再另报住宿费)。
(三)教职工参加短期(一般指一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的凭有关通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自理的,按标准报销住宿费和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没有住宿费票据的只按在途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和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学校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离开本市接送有关专家当日往返的,按出差1天给予伙食补助费。若一天多次离开本市往返接送有关专家的,按出差1天给予伙食补助费。临聘人员驾驶学校公务车或自己车辆接送有关人员去市区的补助问题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需包车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应与包车费一并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借支及报销由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 借支差旅费,实行一借一清、一借一报原则,前账未报,不得再借;不允许一次借款,多次冲报;多人一同出差,借款与报销必须同一人办理,不得你借他报。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一律不得跨年度报销(12月20日后出差的在下一年度报销)。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与差旅费一并报销(按照开支内容分别填写报销单据),不得分次单独报销。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出差发生的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书面说明合理的退票理由,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出差票据丢失的,必须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若住宿费票据丢失,必须由住宿单位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收据存根复印件,方可报销。若交通费票据遗失,必须出具情况说明,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按最低票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可根据合理需要预借差旅费,出差借款返校后及时报账,超过一个月(寒暑假除外)不报账,财务处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董事会批准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
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元/天)  
中长途车、船、飞机票
 
 310元 100 80元 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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