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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通知
添加者:whsdzx 添加日期:2016-10-30 08:55:48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173号)、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中小学高级及以下(含中专讲师和助理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岗位指标的使用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岗位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
2、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根据学校编制数和人员变化情况, 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并核准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空岗指标,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要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今年评聘名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评聘指标由学校(单位)按规定要求申报,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申报表》于 11月15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县区所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3、小学(幼儿园)总的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控制在各县区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年度评聘指标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掌握或分校核定下达。
4、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要向援疆、援藏教师和边远乡村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及长期在边远乡村地区学校支教、任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
   二 、评聘政策补充规定
1、执行资格评审的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的文件标准。
2、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今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根据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任职资格满年度的计算须跨越12个月度,即2011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2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3、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的要求,2016年度按原要求执行,2017年度开始须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本人接受从事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的可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请各单位按照皖人发〔2005〕79号和〔2007〕40号、皖人社秘〔2015〕238号的文件规定,每年的1月和7月集中申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因年龄、学历申报通过审批的免试人员,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无需重复申报。
4、考评课(演讲)的组织实施。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或演讲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资格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市区教师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各县教师委托各县教研部门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审核。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由县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考评,市直属单位和学校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县区教师由各县区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制定的考评课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审核。
教研、电教人员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考评,市教育主管部门派人参与、抽查审核。
学科考评组须由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都应具有考评相应级别(高级、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并要求各自独立撰写。提供评审的考评课材料中须提供由教研部门或人事部门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演讲稿)、学科考评组的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并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乡村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等要求。今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教政策仍按原有政策执行。从2017年度起,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写出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呈报双方学校。申报职评的人员须提供支教考核表、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和教学设计,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或曾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
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职业学校教师由学校安排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活动,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教师参加实践调研的方式可以学生实习、实训带队教师身份进行,也可以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须提供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实践调研活动的联系函(或证明),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单位对教师的评价意见和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援疆、援藏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然后由市、县区教育局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强对申报人员在支教方面的监督,使支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转岗过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到新岗位同一级别教师职务的人员,今年度可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按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更名后产生的职业高中教师职称过渡问题有关要求,职业高中学校教师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自然过渡成高级讲师。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及直属学校将符合过渡成高级讲师的教师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即填写《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予以审核办理(此项工作本年度评审结束后再申报)。
职业高中学校教师取得一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自然过渡成讲师、助理讲师,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及直属学校将符合过渡成讲师、助理讲师的教师相关信息制成备案表,报市教育局汇总后再报市人社局予以审核办理(此项工作本年度评审结束后再申报)。
7、其他规定。县区所属学校和单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的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人员名单时须提交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并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民办学校(含民办幼  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文件中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任教学校申报,按属地和管理权限,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省教育、人社有关规定,参加单位年度岗位竞聘后符合原中小学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2016年度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从2017年起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再直接认定一级教师,统一参加评审。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未认定二级教师资格的从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资格。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或单位考核推荐。各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下同)或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竞聘委员会,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考核评价。按现有空岗数额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学校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并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进行归类整理。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县(区)审核报送。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材料再行分类整理,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审核验收。市属学校以单位统一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
1、11月15日前,各学校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2、12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任职考核工作。
3、12月15日前和12月30日前,各县区和直属各单位分别报送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含市直属学校及单位申报二、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教中心南校区,联系电话:0553-3814105)。逾期不予受理。
4、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中的资格标准条件、《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等职评工作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
2、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环节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附件1)。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4、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中小学教师评审高(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5、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评聘指标申报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社局
2016年10月13日
[芜教人]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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