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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添加者:whsdzx 添加日期:2014-01-16 08:24:23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01-15  来源: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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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体育局,市直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芜湖市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芜政办秘〔2013〕93号),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一、创建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
    二、创建条件
    1、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对照《芜湖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细则》,自评分达85分以上。
3、近两年,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创建程序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申报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校,要逐一对照《创建细则》严格自查自评,凡自查自评达到《创建细则》要求的学校,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2、县区初评。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体育局根据《创建细则》进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学校。市教育局、体育局在各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各县、区教育局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学校(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
  3、市级审核。市教育局、体育局将成立“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评审领导小组”,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上报的“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采用现场观察、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根据《创建细则》逐项打分。
  四、命名表彰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根据评选情况,研究确定示范学校名单,命名“芜湖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并颁发奖牌,给予奖励。
“芜湖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予以摘牌。
  五、相关要求
  1、切实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是芜湖市学校体育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体育局务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广泛宣传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树立典型,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
  2、切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保证体育课时和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以创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品牌特色,进一步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各学校要成立“阳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部门—班级—学生”的工作“四通”网络体系。要制定和完善“阳光体育”、“每天一小时锻炼”、“体育艺术2+1”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形成“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激励、有总结”的“五有”工作机制。要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1.《 芜湖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细则》
2.《 芜湖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3. 2014年芜湖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体育局
 
                                                                                        2014年1月14日
安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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