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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转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的通知
添加者:admin 添加日期:2014-12-16 14:37:00
[芜教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的通知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党组织: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新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组通[2014]75号通知,现就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为核心,严把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推荐对象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条件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是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
推荐28周岁以下的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三、参会人员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50%。
四、推荐步骤
1、调查摸底。各单位每年要对的优秀申请入党人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应按照单位党委(总支)安排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党支部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情况(包括推荐对象的自然状况、现实表现、思想动态、支部培养情况以及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宏观调控计划情况等)向参会人员作介绍,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3、统计结果。在民主推荐后,党支部应及时统计结果,并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依据。
五、结果使用
1、在民主推荐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和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赞成票要超过参会人员半数以上。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2、各党支部要综合考虑发展党员计划数、党员结构需要和得票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并向校党委和局组干科报《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表》、《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报表》后,方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六、有关要求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制,是新形势下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具体措施。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措施,保证发展党员推荐制的顺利实施。各党支部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细致地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要加强对推荐过程的领导和监督,避免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推荐票、基本情况报表、发展党员流程
 
 
 
                                   芜湖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5日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备注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年月 申请年月 推荐赞成率
               
 
 
发展对象推荐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备注
         
 
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年月 积极分子年月 推荐赞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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