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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研]关于开展芜湖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者:whsdzx 添加日期:2017-11-09 16: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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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研〔2017〕8号
 
关于开展芜湖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安师大附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同时,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研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不断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根据教育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芜湖市基础教育、中职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2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市属、县属职业高中学校、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专家评审制度;
(五)教学成果的评选不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具体工作安排
详见芜湖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安排。 
联系人: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  朱启胜 车文胜
联系电话:3835107,3833800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 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工作安排
 
一、评选范围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中较有影响的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2、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主要指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为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求作出了贡献。 
二、成果要求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一般要求3年以上),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成果,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为重大的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市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成果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县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属学校申报需经学校初评后,由学校出面申请。
(二)申报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
(三)申报芜湖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已经获得过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
(四)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
2、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
3、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0000字。本项支撑材料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复印件,经县区(直属学校)验证,不得剪贴。
4、与申报成果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县区或直属学校验证)。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成果推荐
(一)各县区、各直属学校受理申报成果,先行开展县区级评选,在教育局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针对性评审,必要时开展答辩和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六、其他
(一)芜湖市教学成果推荐名额见附件(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二)请各县区、各直属学校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教学成果推荐工作,于2018年1 月30日前将推荐成果《申报表》及所有材料连同《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寄送至芜湖市教科所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三)芜湖市教学成果奖获奖比例占申报成果总数的45%,其中一等奖为10%,二等奖为15%,三等奖为20%,由市教育局给予表彰。
(四)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成果获奖资格,通报全市,并给予严肃处理,今后不得参加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附件:
1.《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 《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3.《芜湖市教学成果推荐名额分配表》
4.《芜湖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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