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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事达中学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添加者:whsdzx 添加日期:2013-12-12 10:01:03
芜 湖 事 达 中 学

校办字【2012】5号                                                  
关于印发《芜湖事达中学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科室,各年级组:
    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芜湖事达中学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 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3-5%的经费,各校要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资助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校内资助金还可来源于社会各界及师生的捐款。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校内资助金。
二、校内资助的适用范围
1.  校内资助金主要用于我校在籍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校内资助其次用于已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但仍存在学费缴纳困难的贫困学生。
3.  校内资助还可用于家庭临时性、突发性或灾害发生意外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
4.  校内资助也可用于在学校各类文化课测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的奖励,和在学校各类卫生、体育等评比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但该项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校内资助的50%。
5.  其他困难的学生。
6.  校内资助具体减免对象和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但是享受的范围和标准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公平性、广泛性、公开性。
三、学校确定校自主管理中心为校内助学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内助学金的审核、使用和管理。
四、 校内资助的管理
1.  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与国家资助者资金的使用一样,要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
2.  校内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自主管理中心造表,学校财务处审核发放。
3.  校内助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代领。
五、校内资助的监督
1.  校内资助资金每年的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要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中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  上述管理办法如遇上级资助管理规定的调整应相应做出调整。
芜湖事达中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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