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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事达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添加者:whsdzx 添加日期:2013-12-12 07:55:02
芜 湖 事 达 中 学
校办字【2012】2号                                         
关于印发《芜湖事达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科室,各年级组: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芜湖事达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事达中学                                                
2012年9月
 
 
芜湖事达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    主要目标与原则
(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立志、报效国家等优良品质。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生、班委、班主任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订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我校在校生总人数的20%。
(二)资助金额:我校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
(三)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和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孤儿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民政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四)资助申报审批发放流程
我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流程分学生申请、班级受理评议、资助中心及领导小组审核评定、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1)每年开学前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校的认定标准和资助名额,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由班主任签订审核意见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委、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5)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
(6)市教育局将资助资金款发放到学生手中(汇入银行卡)。
                                           芜湖事达中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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